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纪委年度重点工作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机关纪委年度重点工作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会议安排,简要汇报如下。
一、找准自身定位,协助党组和机关党委等做好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纪委在主动作为的同时,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协助党组和机关党委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年初组织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工作形势,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年度工作。协助召开2020年度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等。
二是持续抓好制度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对原有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协助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规定>的实施方案》《中心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中心党组政治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办法》,印发《机关纪检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解,推动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工作责任落实。
三是持续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提请党组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持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
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处级及以上干部观看煤炭领域专项整治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石泰峰书记在全区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展板,定期转载中央纪委监委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相关通报,在中心宣传大屏滚动播放相关文件要求和警示提示语。
四是持续纠治“四风”。中心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标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把规范公出差旅、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作为整治“四风”的重要任务。会同办公室,在元旦、清明、五一和端午等重要节点,以印发文件、转发通知和典型案例等办法进行廉政提醒。
五是认真配合做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落实中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巡视整改工作进度,规范巡视档案建立,将对各牵头处室承担的巡视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期间,结合政治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点有关要求,向有关处室提出工作建议和提醒,持续推动整改工作。
二、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
一是在行之有力上下实功。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对大数据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政治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台账为抓手,加强对巡视、审计、民主生活会等问题整改的跟进监督,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动态建单、常规查单、定时报单”工作链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二是在行之有效上下实功。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切实抓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监督执纪问责六项职责。积极配合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做好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及时核查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问题线索并反馈办理情况。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协助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找准强化监督的切入口,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重要时段、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节点,突出重点,抓准抓实,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三是在行之有方上下实功。梳理完善并建立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会同各处室、部和所属单位全面排查并制定廉政风险点,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做好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划清纪律红线、铸牢思想根基,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格局。督促各处室、部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坚决扛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责任,为中心承担自治区数字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使命保驾护航
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直属机关机关纪委工作的意见》和中心《2021年机关纪检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除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查处工作等工作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持续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落实责任,人人扛起担子。
二是做实日常监督。发挥机关纪委专责监督的作用,紧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运用好列席会议、廉政谈话、信访举报受理、检查抽查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切实提升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持续做好宣传教育。结合中心机构改革实际,在全中心范围内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
提醒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题开展1次党章学习,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各类制度学习。同时,要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不定期与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开展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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