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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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全文)

2022-06-21 11:54: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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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全文)

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以及3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6日全省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成都“3•6”火灾事故教训,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上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大型批发市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贸业发达乡镇等单位及区域(场所)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城市交通、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2、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3、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4、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7、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8、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11、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12、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13、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负责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部门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折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对违反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出租屋等,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旅游景区(点)、网吧、ktv等公共娱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物古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开展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水务部门、供电单位要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进行断水、断电。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

经济和信息化、民宗、商务等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化工企业、寺庙、宗教、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分步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方案上报市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城市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办、县安办将组织督查暗访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pdf红头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上报至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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