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推动管理服务重心下沉,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网格精细化治理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治理体系
第二条 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XX区网格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探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依托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成立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由相关单位派驻工作人员长期开展工作,构建“组织有力、科学统筹”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区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接受网格员、镇街和相关单位信息上报、结果反馈,向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分流、交办事件,严格进行任务管理、分派、交换和考核。
第五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线上载体和线下体系搜集的信息进行整合,对公安民警、城市管理、综治巡防、应急维稳等力量进行整合,对镇街、部门、社区职能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实现资源集中、力量集中和功能集中。
第六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明确网格员、部门、镇街和社区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问题上报、分流交办、成效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做到责任主体即时处置、多部门联动处置和区级协调处置相结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办事流程。
第七条 建立领导牵头会办机制,针对基层上报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由区级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做到应处置尽处置、应联动尽联动,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形成扁平化工作体系。
第八条 整合全区各部门线上运行系统,统一建立网格化管理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民生诉求、民生事项、民生服务全面受理、全程跟踪和精准督办,对需求类型、处置时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收集整理,为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提供支撑。
第九条 区直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网格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主动融入网格日常管理,着力构建“突破壁垒、无缝衔接”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十条 区直各部门及时梳理部门工作职责、类别和项目,明确本部门相关政务、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形成职责清单,厘清责任主体,为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分流、交办事件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区直各部门要加强智慧城市各功能模块需求调研与功能、机制、流程建设,提出网格化治理联动数据支撑需求,推动本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最大限度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实现各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沉淀共享。
第十二条 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清单,优化本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处置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交办的服务事项,积极回应需联动处置的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区直各部门要以加强部门单位党组织建设为基础,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参与村社区党建联合体、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党组织包联服务网格等方式,不断充实网格管理和服务力量。
第十四条 镇街层面建立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与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合署,统筹区域内网格管理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有效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 镇街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自然村组、村民小组历史传统,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社情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网格。
第十六条 镇街负责指导村社区根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网格划分情况健全网格党组织,选优配强网格党组织负责人,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到网格内各类组织和群体。
第十七条 镇街负责网格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职能部门下派协辅人员、“双报到”在职党员和村社区志愿者等力量的统筹管理,做到合理匹配、有序参与。
第十八条 镇街要系统梳理本级和村社区承接的各类服务事项,以及党群和职能部门下沉的各类服务机构与工作站点,分类建立服务事项台账,明确服务责任主体,为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分流、交办事件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镇街要及时处置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交办的服务事项,积极回应需联动处置的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纽带作用,以街道社区党建联合体为抓手,吸纳驻区机关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网格治理工作,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网格管理和服务优势。
第二十一条 镇街要定期听取村社区关于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网格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镇街要在所辖村社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示范群体创建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路径,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治理成果。
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层面设立网格管理服务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网格管理和服务工作,构建“基础坚实、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村社区结合实际优化调整网格党组织设置,抓好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提高网格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五条 村社区要不断深化“一网式”社区网格建设,推动人员、资源、功能在网格中集成整合、分类管理、精准对接,确保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在网格内落地见效,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组织和物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间的协调作用,搭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平台,促进治理和服务良性互动。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要加强网格服务团队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精选片长、楼栋长、单元长等协助人员,定期开展网格员入户调查、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等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小事不出网格。
第二十八条 村社区定期听取网格长工作汇报,交流、分析各片区的社情民意,掌握村社区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力争做到大事不出社区。
第二十九条 村社区要全面加强网格内党群服务站点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网格公示牌、服务引导牌、条幅标语、园林小品等标识,加强村居民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素养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氛围。
第三章 网格党建
第三十条 打破村社区现有党组织设置,根据网格布局和网格内党员数量,重新设置网格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党组织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村社区党组织—自然村(小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方式设置党组织;对网格内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结合工作实际与相邻网格组建网格党小组。
(二)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组织程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党小组组长,发挥党组织带头人引领作用。
(三)各镇街、村社区要抓好网格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夯实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第三十一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将网格内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党员职业、年龄、身体状况、从业及居住分布等特点,将网格党员分为五类进行管理。一般党员是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有固定职业的党员;无职党员是指无固定职业的普通党员;老龄党员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党员;流动党员是指流入或流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党员;其他情况党员是指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
(二)其他情况党员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工)委同意后,可根据党员实际情况放宽考评标准,或不参与考评。
(三)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交书面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
第三十二条 实施党员联户制度,构建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践行党员的初心使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网格党组织内每名党员均应参与联户。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外流动的党员,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党(工)委批准后,可不参与联户。
(二)参与联户的党员按照“就近便利、个人能力与联系数量相适应”的原则,在农村每名党员确定5—15户作为联系对象,在城市每名党员确定1-5户作为联系对象。
(三)在农村,所有农户均纳入联户范围;在城市,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70周岁以上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身患重病人群、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联户范围,其他联户对象可由网格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联户党员要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每月至少与联户居民联系1次,了解联系户基本情况,向网格员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自然村(小区)适当位置设置公开栏,将网格党员联户工作情况予以及时公开公示。在农村,要在农户门前悬挂党员联户公示牌。
(六)建立联户党员考评制度,通过党员自评、联户测评和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联户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融合党建工作优势,党建联合体各成员党组织下沉到网格开展共建服务,强化网格治理工作力量,推动网格服务精准高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建联合体成员党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直接包联1-3个村、社区网格,定期到网格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网格长解决为民服务难题。
(二)开展党建联合体成员党组织党员联户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党员联系1-2户居民,定期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走访等方式与联户居民联系,为联户居民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全面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村民组(居民小区)党群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将其打造成为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谈心交流、收集民意和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党群工作平台,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将社会力量注入网格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调动网格内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四章 网格划分和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网格划分应按照全区基层治理“一张网”要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属性特点、管理状况、资源力量、工作任务等因素,根据“统一领导、属地负责、规模适度,街巷定界、无缝覆盖,方便服务、动态调整”的原则,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两种类型,在村社区现行区划框架内施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网格标准。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辖区内未形成集中规模的较小实有单位为主体进行划分。社区原则上按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行政村可以将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部分城郊结合部、拆迁人口较多的村社区、流动人口较多且集中居住地区、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商住混合区域,可综合考虑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数量及实际情况、治理条件等因素划分网格。
第三十九条 专属网格标准。以社区内的行政中心、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学校医院等规模较大、不便纳入综合网格管理的实有单位,以及山水田林、道路空地、公园景区等特定区域为主体进行划分。一个专属网格中一般不超过200家相对集中的规模较小的实有单位,规模较大的实有单位可单独划分网格。特定区域专属网格划分应以相对独立完整和管理主体统一为标准。
第四十条 划分要素标准。一是根据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员结构、流动变化、治理要素等不同的特点,按照不同标准和实际情况划分网格;二是根据网格划分尽可能规整的原则,优先考虑以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山林水面、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集体土地、自然村边界等划分网格;三是根据城市设施部件、网格任务复杂程度、网格员工作量和承受度等划分网格;四是根据网格区域面积适当、兼顾信息采集全要素的要求划分网格。网格划分应做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切忌“一刀切”。
第四十一条 网格划分应坚持全域覆盖,将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及城市设施部件、地理所涉要素等全部纳入相应网格,做到边界四至清晰、标准地址对应、不留盲区空白,网格划分后要作为村社区以下的管理服务单元固定下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第四十二条 各镇街根据规范标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网格进行初步划分,明确网格边界、网格面积、网格数量等。网格划分后,报区级审核。区级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规范的网格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对网格实行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四十三条 各镇街要配合专业部门完善全区数字化网格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网格编码、地图标注等方式,统一对网格进行地图标示,实现网格地理信息数字化可视化。
第四十四条 网格一般设网格长1名,由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网格员,网格员选拔要坚持“选、派、推、荐”的原则,按照集中选拔、镇街下派、基层推选、自我举荐的方式,扩大选拔视野
第四十五条 村社区要广泛动员退休党员、热心村(居)民、楼栋长、物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其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服务,组建起人员构成合理、数量相对稳定的网格服务团队。
第四十六条 网格员年龄一般男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女在五十周岁以下,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四十七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网格员业务培训指导和任务派发,镇街负责网格员日常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网格员入职前需经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工作证上岗。
第四十九条 网格长职责。
(一)负责所管辖网格内网格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所管辖的网格进行日常巡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相关事务。
(三)定期走访所管辖区域内的重点人群。
(四)负责检查审核网格内的各类基础信息准确性。
(五)认真记好民情日志,详细掌握网格内各项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十条 网格员职责。
(一)信息采报。负责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各项要素信息,并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定期走访。负责对网格内独居老人、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家庭、重度残疾人、身患重病人群、综治重点对象等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实时掌握基本信息,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民意收集。通过经常性走访巡察,及时从辖区居民(村民)中了解社情民意。
(四)矛盾化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处或配合专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五)隐患排查。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老楼危楼安全等影响辖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六)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接触,向网格内居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社会文明。
(七)工作报告。网格员每周要向网格长汇报一周内定期走访、民意收集、巡查排查情况。如有突发问题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网格长报告。
第五十一条 正式聘用网格员专项工作补贴主要由基础性补贴和绩效奖励补贴两部分构成。
第五十二条 网格员绩效奖励补贴由镇街根据区级网格管理服务机构反馈派发任务完成情况,综合镇街日常掌握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十三条 网格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由镇街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 网格长网格员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居民(村民)信息安全。
第五章 事项办理流程
第五十五条 网格员要定期对管辖区域内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清楚并掌握服务群众姓名、户口类别、家庭成员、联系方式、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住房情况、困难和诉求。
第五十六条 网格员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地、人数、要求、联系方式等进行准确记录。
第五十七条 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XX区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直接上报到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十八条 居民群众在进行实名认证后可按照要求通过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上传个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五十九条 网格员、居民群众上报的问题要按照问题处理的难易程度分简易和复杂两个类别。
第六十条 网格员和群众上报到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的事项要以简短精炼的语言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当事人诉求等表述准确,以便后台准确派发。
第六十一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网格员上报的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查看,发现诉求表述不清晰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网格员进一步了解情况,返回重新上报、完善数据,保证准确派单。
第六十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社区、镇街可以通过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查看辖区内问题上报情况。
第六十三条 涉及公安、消防、医疗等紧急事故要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等救援电话。
第六十四条 各镇街、区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工作,并将具体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上报到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如有调整需经过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同意。
第六十五条 村社区、镇街要在网格员或群众将问题上报到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2个小时内主动认领服务事项,对村社区、镇街主动认领服务事项系统默认为主动接单。
第六十六条 对未认领的问题,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分三个渠道进行派发:一是通过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派给镇街和区直部门,镇街、区直部门在平台接单;二是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成工作组,指定牵头部门进行处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在平台接单;三是对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难以解决的问题递交到区长、书记信箱,由区委、政府受理。
第六十七条 对即将逾期未办理的派单,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会通过短信平台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短信通知和提醒。
第六十八条 网格化管理智慧服务平台派单后承办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签收与核实。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或网格的问题,可申请退回,但必须给出充分理由,以及改派的部门、单位或网格。除明显“误派”原则上不予退单。
第六十九条 重大紧急类事项立即上报,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即时办理类事项,要立即进行处理,随时销号。服务管理、矛盾纠纷等其他类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第七十条 对于接单的民情问题,承办部门要在规定办结期限内将问题办理过程、结果反馈至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要求“时、地、人、事、果”要素齐全,问题答复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现场处置要留取影像资料。
第七十一条 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事情,承办单位可提前向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办理。
第七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将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根据事项性质进行分类、排列、编号、装订、归档。
第七十三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对当事人对派单办理结果和满意度进行抽查,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时效和质量。抽查时,发现失实、虚报、瞒报的,一律发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在系统内记录为办理不合格。派单结案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定期做好数据汇总,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十四条 对于一些不合理诉求,违反相关规定或与事实不符的,承办部门、村社区专干需及时向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反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申请不予办理。
第七十五条 镇街要在网格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将网格划分情况、网格长、网格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村社区统一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网格工作人员统一标识,方便联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评价考核
第七十六条 考核对象。镇街、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网格长、网格员由镇街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第七十七条 分值设置。镇街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任务办理30分、权重考评40分、信息更新20分、满意度10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任务办理30分、权重60分、满意度10分。
第七十八条 评分标准。
(一)任务办理考评分为派单办结、抢单办结2类,按照任务办理情况进行评分,总得分不超过设置分值。
派单办结,按照办理时间分段计分,按时办结的每件计1分,任务超时1-2个工作日办结的每件计0.5分,任务超时3-5个工作日办结的每件计0.2分,任务超时5个工作日以上办结的不计分,派单任务未办结的不积分。
抢单办结,仅适用于镇街,网格员上传问题后,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未分拨下发前,各镇街可主动认领任务,按时办结的每件计1.2分,未按时办结的按派单办结计分。
(二)权重考评根据网格区域不同以及处理的具体事务的性质、难度、工作量不同,对不同网格、不同事物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系数。权重得分=地域加权得分+事务权重加权得分。
地域权重,占权重考评的40%。按照网格自然属性,分为有物业网格和无物业网格二类,分别赋予0.6和1的权重系数,按照办结任务类别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得分。
事务权重,占权重考评的60%。根据事务难易程度,分为即办事务、非即办事务二类,分别赋予0.6和1的权重系数,按照办结任务类别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得分。
(三)群众满意度考评由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办结任务群众网络反馈情况进行评分计算,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得满分;群众满意度未达到85%的,每5个百分点为一个减分档,一个减分档扣2分,扣完为止。
(四)信息更新考评由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对各镇街摸排上报数据准确度进行抽查,准确率达到98%为满分,每1个百分点为一个减分档,一个减分档扣2分,扣完为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区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与《XX区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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