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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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022-06-21 19:42: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级),供大家参考。

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巩固就业扶贫成效,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在***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帮扶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为先导,以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xxxx人;组织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xxxx人次以上;加大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力度,计划新增扶贫公益岗位xxx个以上;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劳务组织输出等就业帮扶,力争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脱贫。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贫困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21400人的目标,其中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新增实现就业人数xx人。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供给、就业帮扶清单。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供给、就业帮扶清单。针对全市劳动年龄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全完善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清单;结合促进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对全市有意愿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就业扶贫岗位供给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点对点为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建立就业帮扶清单。完成时间,2020年4月xx日前。

(二)加强“点对点”外出务工服务保障。成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就业方向,及时收集、发布、推送区内外企业用工信息,组织引导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线上对接,做好“点对点”外出务工服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安全有序外出务工。对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企业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x开办发〔2020〕x号)。同时,要认真落实交通补贴、防疫补贴落实到位。

(三)积极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x人社发〔2017〕82号、x开办发〔2020〕7号)。加大未脱贫的贫困村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加强和规范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认定、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2020年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大《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财政厅xx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x人社规〔2019〕13号)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其他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

(五)推进就业奖补和社会保障补贴发放工作。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社会组织、特色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兑现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六)落实职业介绍补助补贴政策助力企业用工。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18〕300号)和《******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xx人社发〔2020〕27号),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落实一次性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七)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创办者为xx市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市场主体,在xx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疫情期间延长至18个月),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可申请农民工创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户,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xx历届农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xx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的奖补标准为7000元/户(x人社规〔2018〕11号)。

(八)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以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主要载体,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与指导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

(九)积极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防疫期间,我市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的新进员工、转岗企业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与企业“以工代训”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x人社函〔2020〕65号、xx人社发〔2020〕30号)。

(十)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工岗前培训。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已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需要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对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培训主体岗前培训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x政办发〔2018〕149号)。就业扶贫车间申请“以工代训”的,不能再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十一)加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工作。具有xx市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xx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5到15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xx银发〔2017〕325号、x政发〔2018〕57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抓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人统筹、有部门负责、有人抓落实。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时间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区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每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信息动态。要及时准确做好活动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工作,于每月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上月统计表(附表)。并分别于x月xx日、x月xx日、xx月xx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扶贫办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大督查,年开展2次以上综合性督查。同时,将就业扶贫工作以履职扣分的形式进行考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年终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宣传报道情况每月底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就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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