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 、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
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 员工处罚
第五条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 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 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 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 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 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 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 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 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 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 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5、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 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8、员工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第十六条 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 权责
第十七 条
第十八条 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 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三)
一、 目的
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 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 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 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 分类及适用范围
1. 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 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 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 奖惩原则
1. 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 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 奖惩项目设置(一)
1.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五、奖惩项目设置(二)
1.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四)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