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0428:XX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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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0428:XX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2022-06-22 11:12: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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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0428:XX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XX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加快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X办发〔202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精神和市委六届十三次***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收集处理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1年底,顺庆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三大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规范稳定运行,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处理。到2023年底,市辖城区厨余垃圾全面实现集中处理,各县(市)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本级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三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XX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三大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和生活垃圾产生、环卫设施建设实际,2021年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保障飞灰、渗滤液等得到长期、稳定处置。高起点编制临江新区环卫示范区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提倡采取就地分类减量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和飞灰填埋使用。积极推进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提标改造。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全部实现密闭化。重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置为目标,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规模化”和“分布小型化”模式,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配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鼓励厨余垃圾产生量大、较集中的区域,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实现就地处理。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探索直收直运模式,防止“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造成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市辖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全市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五)深入推进存量垃圾治理。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加快推进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地下水开展水质监测。原则上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就地规范处置,应急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运用异地污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在具备处理能力和技术的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焚烧处理模式逐步消纳存量垃圾,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做到城乡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收集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杜绝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六)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XX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快全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监管优势,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环卫设施设备规范、安全运行。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将污染排放数据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规划情况及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实施计划。各级发改、财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二)统筹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将实施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加大向上级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接沟通力度,争取每年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项目重点支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垃圾乱倒、渗滤液直排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或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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