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贸易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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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贸易大学毕业论文

2023-11-20 17:24: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际贸易大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国际贸易大学毕业论文

  篇1

  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法律问题的探析

  一、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概念及常见表现形式

  (一)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

  有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国内有多种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处理费用高昂或危险的各种废物通过国际贸易等方式越境到其他国家。[1]也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设备、污染工艺、污染技术、污染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质,被有意识地人为跨疆界转移的行为。[2]

  因此,可以将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定义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对本国环境有重大污染的产品、技术、危险废物等,从本国以某种合法的贸易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避免污染给本国带来危害,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并且这种转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污染转移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

  1.国际贸易转移中污染产品的转移

  所谓污染产品是指已经被多个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或者限期淘汰的将会对人类以及环境产生重大危害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多种形式: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符合进口相关环保标准;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进口国对相关商品环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既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也不符合进口国相关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往往通过提供虚假的检验证明或其他欺诈手段以及一些非法手段,向发展中国家销售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的产品从中谋取利益。

  2.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的转移

  随着工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研制出大量高新产品。这些产品给人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生成了大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将会给人类的健康和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由于处理这些危险废物的工艺十分复杂,并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发达国家为了减轻危险废物带来的污染以及减少处理危险废物的投入,转而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危险废物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减少危险废物对本国的危害。

  3.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的转移

  污染行业,是指在生产的过程中,将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发达国家淘汰了大量污染行业,导致污染行业在本国失去了生存空间。而这些行业为了攫取最后的利润,通过国际贸易,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将这些带有严重污染的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获取利润。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危害

  (一)国际贸易中污染产品转移危害

  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各种国际贸易方式,将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这些产品严重侵害了销售国国民的身体健康,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灾害。例如,许多农药就是污染产品,污染较重的农药主要是水银农药、DDT(滴滴涕、一氯二苯、三氯乙烷)、BHC(六六六、六氯化苯) [3]。发达国家对这些农药有严格的限制,这些污染环境的农药不能在发达国家销售。生产商为获得利润,将这些限制销售或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在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有材料显示,这些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农药,每年导致1万多人死亡,而受其慢性毒害的人更是数之不尽[4]。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将受控物质及其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而就实际情况看,许多发达国家却利用禁止生产的时间差,或相关条约的漏洞,将有毒有害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

  (二)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转移的危害

  在废旧家用电器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铅、镉 、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8磅铅。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 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电脑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 [5]。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将这些危险废物在发展中国家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将渗入到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与此同时,通过国际贸易将废弃物转移,由于往往通过海运方式,海运不仅有可能会污染行船的水域,甚至可能污染船舶停靠港口的环境。由此可见,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转移危险废物,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

  (三)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转移的危害

  污染行业生产将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极易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导致流域内的鱼、贝、藻等依附于水资源的生物大量死亡或变异,给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废气的大量排放,将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导致工厂周围居民健康受到威胁;与此同时,处理废渣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壤与这些高污染废物接触后,会导致土壤失去营养成分、出现板结微生物含量下降等现象。污染行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大量设立,也会误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

  三、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原因分析

  (一)国民环境意识存在差距

  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工业探索,在工业崛起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层出不穷。发达国家的国民先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受到工业污染带来的危害。随着工业的长期发展,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一定的积累,国民开始由原来的关注经济的发展,转移到关注环境的保护。据欧盟针对民众的环境调查报告显示:82%的德国消费者和62%的荷兰消费者在购物时,都会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会对环境污染问题;而与此同时,66%的英国民众,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绿色商品;84%的美国消费者愿意购买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的蔬菜和水果[6]。这些都导致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

  与发达国家民众较高的环境意识相比,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环境意识还不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和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其国民还没有对污染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一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产品,被商家通过多种途径流入到发展中国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销售。

  (二)现有国际法规及规则存在缺陷

  现存多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条约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约也有其不足之处,从而使污染的转移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

  1.多边投资协议成员国从1995年5月开始了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并达成一个草案。多年来,这一草案不论在贸易上还是在环境保护上,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多边投资协议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虽然OECD对投资者环境责任方面有相关规定,但多边投资协议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很不明确。多边投资协议在投资者与东道国贸易关系之间,特别强调对投资者的国民待遇。

  虽然多边投资协议强烈反对东道国为吸引投资降低或放松国内环境标准,但多边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投资者为保护东道国环境,而应采取比东道国相关环境保护规定更高的投资者本国的标准。在跨国公司相关的环境责任方面多边投资协议也是采用的模糊的态度。

GATT第20条的(b)、(g)款也是目前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条款并没有进一步界定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这就导致公约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局面。

  2.《巴塞尔公约》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该公约同样存在很多不足,甚至被一些法学者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之所以会被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是因为《巴塞尔公约》在很多条款中也同样存在用词模糊,甚至有的条款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条款只是限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而对另外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并没有提及,这也导致《巴塞尔公约》的功能大打折扣,没能全面的控制废物转移所带来的污染。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巴塞尔公约》的漏洞也越来越明显。

  (三)发展中国家急于发展本国经济和满足国民物质需要

  为了摆脱贫穷落后的现转,振兴本国的经济,满足国民对物质方面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尝试各种途径。某些国家为了短期内改变现有的面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量引进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淘汰的技术或设备。这些技术设备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本国的工业水平并使经济有所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设备和技术给引入地的环境以及资源都产生了大量的危害。由于购买力不强,而又对相关产品有强烈的需求,发展中国家被迫购买一些在发达国家淘汰的产品,而这些淘汰的产品,多数是污染产品,它们的使用给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危害。为了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中国家被迫与发达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国际贸易,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少量的资金支持,而给本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四)发展中国家国内法律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相比,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在发展中国家越演越烈,发展中国家开始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原则,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问题,致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同虚设。由于商品贸易不发达,发展中国家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产品的成分的含量没有科学的规定。同时,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不详,这导致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轻松将在本国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的现状,将污染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五)相关国家间的合作较少

  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在预防污染转移和治理污染方面进行合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小范围的合作难以解决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带来的危害,并且发展单边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并不能真正达到防止污染转移的目的,而往往会导致进一步的环境恶化。因为一般来说,一国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而不会去考虑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因此,制定范围更广、更权威、更公平、执行更便利的环境政策是解决污染转嫁的有效途径。

  四、防范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对策

  (一)提高国内人民环境意识

  环境的保护不单单依靠政府的投入、管理,广大国民的环境意识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也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向本国国民宣传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将会带来的危害,使国民对污染转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环境意识的培养,使国民认识到环境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环境被破坏,不单生存受到威胁,相应的生产也必然受到威胁。良好的环境不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经济能否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1.多边投资协定,应该完善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多边投资协定在应对国际贸易污染转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规定应该包含统一并且具体的标准,使相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在强调投资者国民待遇的同时,不应该为了吸引投资者到本国进行投资,而降低投资者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并且,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应该采用跨国公司本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如果其没有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应该参照国际上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在多边投资协定当中,应该对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投资者有哪些权利,同时有哪些义务,使多边投资协定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GATT第20条的(b)、(g)款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使之更为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执行的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更好地保护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为发展中国家的良性发展提供条件。

  2.《巴塞尔公约》应该对目前关键词汇出现的模糊现象进行调整。首先,对相关危险废物确定最低标准,这有助于对危险废物的认定;其次,对环境无害管理的步骤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环境无害管理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对公约中技术能力、无害环境进行明确的说明并统一标准。同时,《巴塞尔公约》作为一部具有重大影响意义的公约,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污染产品转移销售这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包括在公约当中,使公约更好的发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作用。

  (三)寻求正确的发展模式

  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低价出口原材料,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大力引进成效显著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这种落后的发展模式,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大量产生,大量危险废物或对环境和人体有重大污染的产品进入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恶化生态问题层出不穷,人体健康受到威胁,进而更加的贫困。为摆脱这一怪圈,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业。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 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相信通过以上方面的调整,发展中国家一定能够迎头赶上。

  (四)国内法律的完善

  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合资经营企业法。发展中国家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全面提升,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长处,结合本国国情,发展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在已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审查它们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词语模糊、规定过于笼统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尽快修正。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在法律、法规、条约层面上预防和控制通过国际贸易转移污染。

  (五)增加国家间的合作

  为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吸收国外环境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监测系统,把本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际范畴。

  2.加强对已有污染的治理工作,努力恢复生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环保技术,淘汰本国落后的污染技术。

  3.积极从政治角度谋取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防止发达国家假借合作的名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难以对抗发展中国家的势力,只有联合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更好的预防污染转移带来的危害。

  4.发展中国家也应该与发达国家展开预防污染转移方面的合作,通过签订预防污染转移的相关公约,有效降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物的数量,保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环境,使全人类都能受益。

  参考文献:

  [1] 曹利军,李晓明,韩文辉.污染转移:比较优势说误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4):111.

  [2] 高德耀.我国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5):79.

  [3] 解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污染转移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

  [4] 江俊蓉.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控制[D].重庆:重庆大学,2006.

  篇2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及其理论的影响研究

  0 引言

  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飞速发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原来的理论很难对信息经济的许多问题做出完善的解释。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分裂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不能适应现在的信息经济的发展,很难去解释国际贸易中与信息产品或者知识经济相关的现象,需要对其理论进行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1.1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1.2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

  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1.3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H-O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2.1 物质、能量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都在喊信息经济时代或者知识经济时代到了,但是我们中的很多人并没有对此有很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人类的三大生产要素是:物质、能量和信息,人类文明也经历了:以物质材料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一代文明;以能量能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二代文明;正在经历的以信息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三代文明。美国的第一、二、三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演变过程是: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三二一,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三二一的三次产业结构符合后工业化阶段经济的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的主体是信息产业和以知识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和知识是其核心。

  2.2 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信息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具有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从而也导致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不同。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家之间通过分工可以提高双方国家的福利,也就是国际间的分工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然而在信息经济下,国际分工可能只对生产信息产品或者知识产品的国家带来好处,对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国家之能带来负效益。

  比如美国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满足美国国内的需求,但是它出口到其他国家,基本不需要改动,只是将语言本地化即可,而世界其他国家的正版用户必须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为之付费。而对于美国而言,美国人并没有为此付出更多的劳动(相对于软件开发成本,语言本地化成本可以忽略),然而其他国家如果生产物质或者能量产品,则必须付出与之相对应的额外劳动。

  3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

  3.1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假设只有A,B两个国家进行贸易,A国只能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B国能生产物质产品、能量产品和信息产品,A国出口量等于B国进口量,A国进口量等于A国出口量。A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口产品的总成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但是成本为错误!未找到引有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

  如果A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A国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出口量,则B国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得到A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如果A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生产信息产品的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不平等的好处,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无偿的从别的国家获取物质和能量产品。

  3.2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还是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都不适用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理论是建立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而国际分工在信息经济之前主要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所以这些理论是适用的,之所以这些理论不适用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特性与物质能量产品不同,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而物质能量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因此在使用国际分工理论时,需要区分是信息产品还是物质能量产品。在信息产品这个大类中,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才能使用;同理,在物质能量产品中,进行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也使用。而不能将所有产品不做区别的进行国际分工。

  4 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建议

  通过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只生产物质能量产品,或者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的产业结构,会使一个国家成为别的国家的免费劳动力,所以应该尽快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和文化产业。

  参考文献:

  [1]Thomas A.Pugel(美) 托马斯A普格尔著.国际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薛荣久主编.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3]胡昭玲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4]汪晓文主编.国际贸易:理论政策营销.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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