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治疗“十大”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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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治疗“十大”特殊之处

2022-05-26 17:51:4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科治疗“十大”特殊之处,供大家参考。

儿科治疗“十大”特殊之处

 

 儿科治疗的“十大”特殊之处 导读:今天学习王静安先生儿科临证时治则遣方的十大要诀。

 小儿病证,一旦诊断明确,务需及时果敢审慎治疗,或施以外治,或遣以汤药丸散内服,此是成人和小儿共应遵循的法规。

 不少中医儿科学教材,都说儿科“治疗必须及时、果敢和审慎”,毫无特点,因 毫无特点,因为及时、果敢、审慎,实是内、儿、妇、外共同遵循的法则。

 若言儿科治疗特点,应是禀承儿科病证与生理病理变化特点而言。

 儿科历代名家各有治疗特点,如万全、夏禹铸、陈飞霞、沈金鳌、吴鞠通等治疗专论,各有禁例,不知其要,反而束缚手足,莫衷一是。

 有的中医儿科教材又说:儿科疾病应内服汤剂,并罗列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消食导滞,驱虫安蛔,平肝熄风,通窍化痰,安神镇惊,补脾健胃,培元补肾,回阳救逆等十法。

 此十法看似齐备,但岂能让小儿密切配合服用。。

 有是证,必用是法,此乃通例。

 此如成人外感焉有不用疏风解表之理,虫证安有不用驱虫安蛔之法?何有儿科特点可言? 若不详细加以论述与成人不同的特点,儿科治疗特点就很难凸现,故对教材所论不敢苟同。

 01

 小儿病情危急,喂药艰难,尤需重视外治法 小儿肌肤嫩薄,药物外用较易被吸收发挥药效,加之病情急危,或乖傲不肯服药的小儿,只要病情适宜,均可尽量采取外治用药,或作为辅助救急之需。

 其中包括如麻疹不透,可常用浮萍、芫荽、西河柳等煎汤熏洗,以助透疹;用花椒、枯矾、冰片煎水熏洗,可治婴幼儿湿疹。

 将新鲜药物捣烂,加水、醋或鸡蛋清调匀涂敷。

 如小儿高热不退,可用冰片、大黄、炒栀子、生石膏、青黛等碎末调匀,涂敷额头、手足心;用地龙、冰片液涂敷卤门,治疗小儿暑温乙脑之高热; 用青黛或芙蓉花等调敷腮部,治疗小儿痄腮;又可用肉桂、花椒为末,调敷脐部,治疗小儿哮喘等。

 药物热熨,也可治疗某些小儿病证。

 如贴脐法:用麝香、安桂共为细末,贴肚脐窝,治疗小儿睾丸上走下坠引起的腹痛。

 外用沾提法:用铅粉、蜂蜜调成浆糊状,敷在中脘下肚脐上,用右手心提沾,治疗小儿高热持续不退或腹部胀满。

 小儿麻痹症早期或晩期,用散寒通络法方药,如生麻黄、荆芥、白芷、细辛、川芎、紫苏、生姜、全葱等,煎水熏洗膝关节处。

 用小茴香,干姜末、花椒、吴茱萸、食盐炒热,用纱布包好,温热得宜,以治疗小儿胸腹胀痛,风寒积食,用艾绒、桂末炒热,以热熨关节,治寒湿痛痹。

 小儿口疮口糜、鹅口等,可用黄连水、儿茶水或锡类散、冰硼散等调成药液,揩拭局部。

 凡口腔用药,均需选择不会因吞咽而引起中毒之品。

 吹鼻或鼻闻法,常用于急诊,如用冰片、麝香、白芷、牙皂为末,稍稍吹入鼻孔,或时时鼻闻,可以取嚏醒脑,以治疗昏迷口噤,肺肾气竭,息微气冷危急之候。

 针灸灯火疗法,古代应用较多。

 但小儿肌肤嫩薄,经络脆弱,初生儿或婴幼儿应属禁例或慎用。特别是灯火疗法,只是个别地方,个别儿科医生施用,未予推广,我等不敢妄用。

 娇嫩之体,岂耐针刺火灸?着肤等法,灼伤肌肤,疼痛啼哭,亦于心不忍。

 但对较大儿童,若系聋哑,脑系疾病或小儿麻痹后遗症等难治之症,亦可考虑使用针灸疗法。

 推拿按摩,可以疏通经络,调和营卫气血,对于小儿外感、吐泻、疳积、痿证、痛证有时也可取得一定疗效。

 割指疗法,常可用于疳证,但需注意消毒。

 外治疗法,如穴位强刺激、弹拨疗法、穴位埋线等,主要用于小儿麻痹、聋哑、瘫痪,也有一定的治疗效果。

 总之,外治疗法有的可以作为主要疗法,有的作为辅助方法或对症处理,和其他内治疗法配合应用常可相得益彰;有的可作为急症处理方法。

 若能考虑其适应症,视其虚实寒热,分别施以补泻手法,便能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02

 内治方药、剂型更需简便效宏

 小儿温疫证较多,表现常为危急重证,而且寒热虚实变化极速,有时配方熬药,口服吸入输布缓不济急,或口噤难喂,故单靠汤剂已不能适应小儿急证之需求,剂型改革,势在必行。

 选择剂型,应以简便效宏而捷为原则。

 古来膏、丹、丸、散、锭、片等剂型,均为传统良法。

 但此均靠口服或黏膜吸收,有时尚不能完全适应济急之需, 故发展针剂、气雾剂等,实属必要。

 切不可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更不可盲目反对,以救治亡阴亡阳之危证。

 如麝香气雾剂或针剂,可救治肺肾呼吸气竭。古人断言之死证,现在何以多能救治? 此乃医学随时代之发展而然,其中亦有倡用新的剂型成果在内。

 因此,我们务需学习《小儿卫生总微论方》“昔人之不能,而后人得之,千载之 昔人之不能,而后人得之,千载之后,必有治今人不治之病者 不治之病者”的治学精神,承前启后,在继承基础上发展,在发展指导下提高,才能与时俱进,后来居上。

 03

 内服方药剂量相对宜小 小儿不是成人的缩影,剂量折算也不必如西药提纯之品,以毫克计算不得有一点出入。但毕竟小儿形体幼小,有效剂量远较成人为小,此亦是一定之成理。

 其内服方药剂量,随患儿体质的强弱,病情的轻重来定,尚无一定的剂量标准。

 大约婴幼儿的内服方药剂量是成人的四分之一;学龄前儿童为成人的三分之一;学龄儿童为成人的二分之一或接近于成人剂量。以上用量可作参考。

 04

 解表剂的应用特点 小儿外感特多,疏风解表最为常用。

 因小儿乃稚阴稚阳之体,卫外未固,易于过汗伤阴。

 故辛温解表之品,如炙麻黄、桂枝、生姜、细辛、羌活、独活等辛温峻猛发汗药物,剂量宜小不宜大,均当慎用,否则有亡阳虚脱之弊。

 儿科较为常用的辛温解表药,是荆芥、防风、苏叶、葱、豉之属。

 反之,辛凉解表之品,如金银花、连翘、大青叶、板蓝根、菊花、桑叶、竹叶等,所用剂量可以稍大, 一则不会过汗伤阴,小儿外感六淫或温疫疠证,较易化为火

 毒,而辛凉之品,既能解表,又有解毒泻火之功,故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方剂学》,称银翘散等为辛凉解毒剂,这是切合临证实际的。

 05

 消 食导滞之品,常需配伍健脾益气之味 小儿积滞,现在尤多,消食导滞最为常用。

 但消导之品因能祛邪而间接起到扶正作用,所谓 作用,所谓“ 阳明以通为补”,然总不乏克伐稚弱脾胃的副作用。

 ,然总不乏克伐稚弱脾胃的副作用。

 因此, 常需配伍健脾益气的人参、黄芪、茯苓、白术之味,以拮抗其克伐脾胃之弊,而且健脾益气即能运脾,间接可以推逐积滞,以助消磨之功,正如《幼科释谜》所说“可起到扶正而使积自消”的作用。

 06

 苦寒之品,中病即止,当作具体分析应用 古今皆称小儿脾常不足,苦寒伐胃,中病即止。此言病势衰减其大半,即须停止用药,不宜太过。或谓病证十去其七为中病,苦寒方药治病不必尽愈方止。

 此当具体病证具体分析。

 若是一般热毒之证,无形体脏腑形质之伤,凡壮热已退,余热未尽, 三黄石膏,就不可久用尽剂,继之以清润养阴之法更为有利。

 就不可久用尽剂,继之以清润养阴之法更为有利。正如《温病条辨》所说“存阴 存阴退热为第一妙法 退热为第一妙法”。

 。

 但我等验证于临证,若是温毒疫疠之证,或肿痛脏腑形质所伤之疾,多需应用苦寒解毒泻火之品,若遵苦寒中病即止之戒,壮热稍退而停用苦寒,往往造成余热余毒久久不愈,或稍时又而复燃, 此皆治病不彻底之故。

 倘若苦寒之品,佐以益阴扶脾之品,也未必克伐脾胃,此乃 倘若苦寒之品,佐以益阴扶脾之品,也未必克伐脾胃,此乃“有病病受,无病人 有病病受,无病人受 受”之故。

 之故。

 总之,苦寒之品中病即止的说法,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07

 立法处方,需分清虚实,不得关门捉贼,或开门揖盗 凡有病证,必有贼邪,或自外至,或自内生。祛贼邪不寻出路,必致内伏,犹如关门捉贼,不可不慎。

 需知降心火宜利小便,除肺热则引大肠;治外感必应发表;治积滞当先消导;治初痢法于通利。如此方能避免关门捉贼之弊。

 但此皆对实证而言,若脏腑已虚,则不可开门揖盗。

 如以脾虚泄泻为例,脾虚唯恐补之不及,一用分利则脾阳日下,脾阴越伤,不成慢惊亦成慢脾。如肺虚误为发散,心虚复又利水,肝虚再予抑肝,此皆开门揖盗之弊。

 关门开门,别在虚实两字,成人之病虽亦应 遵循,小儿之病尤当十分注意,因小儿病证易虚易实,此意出自夏禹铸《幼科铁镜》,亦是心法,令人钦佩。

 08

 安蛔驱虫,健脾益气,法度分明 小儿易感虫证。治虫之法,何时驱之?何时安之?何时健脾益气?最宜法度分明。

 虫动而痛,不宜驱虫,安虫为先。

 虫动驱虫,若剂量不足,反致虫体垂死挣扎,乱窜乱动,祸害无穷。

 安虫止痛,暂令安定痛止,不痛之时再予驱虫,剂量要重,方能致死排虫。

 勿言驱虫药物克伐脾胃,姑息养奸,反而不能祛病,宁可驱虫之后,继之健脾益气,如此邪祛正复,不治残害稚弱之脾。

 此乃常见病证,常用之法,亦诚相告,乃是经验之谈,供同道参考。

 09

 不可妄用除湿 吴鞠通说:“人,倮虫也,体属湿土,湿淫固为人害,人无湿则死,故湿重者肥,湿少者瘦。” 小儿病证,诊断湿热、寒湿者甚多, 但有真湿、假湿之别。

 若发热,苔厚或腻,不欲乳食,或泻下黏稠,此真湿也。当芳化则化,当分利则利,邪祛正安,药到病除。

 若但见小便稍黄,或稍有苔,便诊为湿,动则利湿,殊不知溺之稍黄,与饮水多少,活动出汗多少有关。

 人之苔犹如地之草,由胃气蒸化而生,此为生机。

 若不顾其他主证从证,生理生机之征象,横亘心中,误断为湿,越利越干,可尽惨哉。

 10

 药食同 源,治疗相辅相成 中药品味,很多药食同源。

 如葱、姜、桂圆肉、大枣、怀山药、薏苡仁、山楂等,既可食饵,又可当药治。轻证稍有违和,但需饮食调理,或 轻证稍有违和,但需饮食调理,或“ 三分药治,七分调理”。

 。

 尤其是初生幼儿,脏器未全,不胜药力,周岁以内,非重证恶疾,勿轻易投药。动辄即曰胎毒,注射预防针剂必有反应;或麻疹之后,已无实证,病家总喜“扫毒”。何毒之有?妄用攻伐,人财两伤,不可不知。

 也有养子求壮心切,酷喜施以参芪归地补药。

 须知滥用中药补品,亦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人靠五谷以养身心,非靠补品以壮儿体。

 医者不可投病家之所好,妄投攻补之剂,此乃当今时弊,坦然明言,实是保婴要言。

 但若重症恶疾,又当大胆细心,谨慎果断,速攻速补,不必左顾右盼,当用则用,是所谓三分病证,十分措施。古云小儿用药,不可 古云小儿用药,不可“ 峻攻骤补”,亦有偏见。

 ,亦有偏见。

 总之,应分别轻重,取其合理之义,学古而不泥古,否则尽信书,不如无书。若束缚手脚,反贻误病机。

 以上儿科治则遣方十法,全系我辈临证经验,仅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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