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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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8篇

2022-11-18 16:1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8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8篇

篇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

  题。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五、决议的实施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5、

  

  

篇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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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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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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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题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二)中心事务会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3)下发中心属文件。(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6)进行工作安排。(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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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工作进行讲评。3、准备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4、记录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三)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2、议题(1)审定规章制度。(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审定工作总结。(4)研究工作计划。(5)纪要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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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1、会期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五)职工大会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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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1、会期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2、议题(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3、其他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

  作。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5)审批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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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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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1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议。5、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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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

  程序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3

  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篇七: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八工程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养护集团党委《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八工程处的重大事项。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第四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八工程处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八工程处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第三章议事内容第六条议事内容(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等,并结合十工程处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二)研究拟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并组织贯彻落实;(三)研究党支部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下发的重要文件。(四)研究权限范围内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1.工程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2.后备领导人员的推荐选拔、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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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岗位骨干人才的培养、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六)党员、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查处事项;(七)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妇联工作中的问题;(八)研究需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八工程处党支部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党支部书记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条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提出,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交党支部书记审定。第十一条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相关材料及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负责组织人事的工作人员向会议提交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人员应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支委会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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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

  达的,党支部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如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个人意见

  未被党支部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章决议执行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第十九条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第二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八工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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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可编辑修改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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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二、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三、会议的召开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四、议事决策方法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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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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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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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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