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日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收货
日期人
全称全称
托地址、收地址、
运电话货电话(承(章)
人人运人
银行、银行、章)
帐号帐号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定
发
货件包价重体积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号量(长目率额
号数装值(、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吨、高(吨)(m3)运
(m)费
装
船
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总计
(公章)月日
特核算
约员
事
项承运日期复核
起运港承运人章员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