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 员工。合同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员工姓名、岗位、工资见花名表。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安全、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岗。
四、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爱护设施、设备、用具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及劳动保护用品。
六、甲方执行提供零售业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及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工资标准见花名册),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全养老保险。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法规办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为7天。
十一、有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变更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甲乙双方的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负责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留存两份。
甲方(盖章): 鉴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员:
订立时间: 鉴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