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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行申请书 文件名称:空气污染紧急应变作业规定 编号:
A 版 1 次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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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单位
1.生管组
2.平板课
3.印制课
4.管理部
共计:4
份 主
旨 修改版次
会审签章
1.生管组
2.印制课
3.平板课
批
准
评 审
拟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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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紧急应变作业规定
1. 目的: 防止空气质量恶化并符合环保法规规定。
2. 适用范围: 锅炉。
3. 名词定义:
无
4. 相关文件: 4.1 SF1024B002 环境事件紧急处理程序书 4.2 SF3225C001 空气污染监测和测量管理办法 4.3 SF3224C002 平板课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4.4 SF3207C012 锅炉作业指导书 5. 内容说明: 5.1 紧急应变计划 5.1.1 依紧急事故涵盖范围,订定紧急应变计划,内容应包括应变、编组、职责及通报流程。
5.1.2 建立紧急状况的潜在原因、地点及因应措施,实施教育训练。
5.2 锅炉异常时产生空气污染的紧急应变
5.2.1 锅炉发生故障,并异常排放黑烟时,及时通报区环保局,说明异常原因及污染现况及黑烟流向,填写“紧急应变通报记录表” (SF1024D003),24 小时内完成修复及回报,并及时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5.2.2 可于运转中实施修护工作,并应立即修护以使其恢复正常。
5.2.3 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实施修护工作时,可视实际状况降低负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2.4 污染防制设施发生严重故障或无法于运转中立即修护恢复正常时,应通报公司内各生产单位,并实施紧急停车以便实施维修工作。
5.3 追踪查核
5.3.1 因锅炉故障,而造成黑烟排放及其它周遭污染,要追踪是否有造成环境影响,记录于“紧急应变通报记录表”(SF1024D003)的备栏内,并填写“环境异常纠正预防处理表” (SF1025D002)。
5.3.2 应变程序如有不适用,必要时修订应变计划内容。
6.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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