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不仅其本人要承受疾病的折磨,同时以精神病人为人身侵害主体的犯罪案件常造成人员受伤及死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政府部门在具体处置中又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是执法中的难点之一。切实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安定具有迫切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加上遗传因素的影响,导致精神病患者逐年增多。若不能正视,极易引发肇事肇祸行为,会给家庭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危害。截止2019年底,xx县在册精神病患者已超过2000人,并有逐年增多趋势。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有关情况,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xx县不断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对全县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把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二、存在困难
一是控制难度较大。一些精神病患者家属因不堪长期拖累或束手无策,干脆放任不管,导致部分精神病人居无定所,活动轨迹随意性较大,难以摸排管控。另外,由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具有暴力性、攻击性、突发性和盲目性,往往在周围人毫无戒备的情况下,随时受任何外部条件刺激实施杀人、伤害和个人极端行为,管控的主动权难以掌握,往往只能在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被动地采用处置措施。
二是实时排查较难。由于对精神病人的排查、调查、了解工作不够细致,排查方式方法单一等原因,以及一些家属尤其是新发病的年轻精神病人家属怕患者受人歧视,不配合调查,造成一部分精神病人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目前掌握的精神病人名单不全面、不准确。
三是监控责任乏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主要力量是直系亲属和亲朋好友,大多数是以家人看管为主。但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行为控制难,加之治疗费用较大,一些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有的年老体弱无力监护,有的不愿履行监护,有的虽有监护能力,但为达到免费收治的目的,对精神病人不管不问,这些都是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肇事肇祸的原因。
四是处置压力倍增。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难以控制,且作案后逃跑路线没有规律,瞎跑乱撞,给堵截和控制带来一定难度,公安机关使用常规手段处置很难奏效。事后由于受害人医药费和财产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有可能引发信访事件,或产生其他不确定因素,在后期处理过程中面临很大压力。
五是治疗能力不足。据了解,平均一个精神病人在相关医院每个月的治疗费用在3000-5000元左右,对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和负担。由于精神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易反复等特点,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很多家庭因此放弃治疗。由于目前没有有效的精神病人治疗社会救助机制,使多数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六是监管职责不明。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团委、妇联以及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对精神病人预防、治疗和管理都具有一定职责,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正因为涉及管理部门多,导致很多部门认为自己不是牵头部门,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形成了几乎没有部门来具体牵头管理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一要整合管控力量,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精神病人管控涉及排查、社区控制、社会面查控、家庭监护、强制治疗、社会安置等诸多内容。要由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管理、处置、医疗、救助、保障等具体工作,并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保证各管控措施的衔接互补,使齐抓共管格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要摸清病人底数,实施动态核查列管。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建立统一的精神病人调查登记表,将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及发病情况登记造册,并对轻微型、狂躁性、暴力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精神病人进行分类掌控,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在相关机构鉴定确认后要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最大限度避免因精神病肇事肇祸引发的重大伤亡案件;对有过肇事肇祸行为并进行过医治的狂躁型、暴力型精神病人,要在病人家属中确定监护人员,建立监护人、村级组织和派出所民警三级监护体系,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要完善救助体系,解决病人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将精神病纳入城乡医疗保险的病种,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尽量做到让精神病人家庭不承担费用。对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济办法,加大救济力度,尽可能做到无钱也要治病。继续加大县级以下医疗设施建设力度,按需求建设精神病人医疗场所,给予精神病人必要的治疗。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开展对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济工作,集中代养病情相对稳定的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
四要健全监护体系,全面落实监护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监护精神病人的责任落实到精神病人所在的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及其监护人。要同精神病人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督促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严查遗弃、虐待精神病人的行为,并要求监护人平时注意精神病人的言行和病情发展,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动向。村组干部要经常到精神病人家庭进行走访,遇到异常动向及时与公安民警联系处理。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特困精神病人发病、有危险或遇到困难时,乡镇、村、公安派出所、监护人应四方联动,及时进行救助和治疗。
五要提升处置能力,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加大对一线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管理精神病人、处置突发情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完善现场处置机制,配备专业处置器械,
建立专业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具有专业能力的民警能够赶赴现场处置,并实现控制、鉴定、收治三个环节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降低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六要落实专项经费,提供强力支撑保障。制定地方性的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为监护、治疗和管理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精神病人救治体系,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捐资、家庭筹资、单位助资、医院让利、增加医疗报销比例等多方参与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精神病人医疗保险参保率、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率均达到100%。不断提高专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真正让精神病人病有所治,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