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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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4篇

2023-05-13 14:0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4篇

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篇1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10年仍然逍遥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篇2

  我通过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的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认真听取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对违纪违法事件深恶痛绝,对今天后的党内生活、工作生活启迪深刻。

  一、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某xx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从中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二、做人先修身,修身重慎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注重个人修养,严把金钱关、权力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时刻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独处,在无人看见的地方要警惕谨慎,在无人听到的时候要格外戒惧,所以党员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要求人应戒慎自守,对不正当的欲望加以节制,自觉地遵从道德准则为人行事。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员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常怀律己之心,长鸣警钟,筑牢防线,贵在坚持。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深入教学实际,做教育改革的先行者;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

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篇3

  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感到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面对诱感时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如此种种令我颇有感触。我深深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严守国法党纪,推动觉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学习总结出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党性,公而忘私。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井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选恶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便会如同案例里的同志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楚、道德上的阻落、生活上的腐化,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

  二、服从组织,遵守法纪。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圆规之所以能画圆,是因为脚在走,心不动。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了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入党词和党员义务。

  三、廉而不刿,洁已从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关德,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更密切联系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千部带头做到“居安思危,戒著以位”,在工作中、生活中保持勤俭节约原则,那么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会形成。

  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应该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深入群众当中,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末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从而为人民做事,并回到群众中去,征询群众的意见,检验实践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天津市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观后感篇4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10年仍然逍遥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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