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每年 6 月定为管理中心“安全警示教育月”,6 月 3日定为管理中心“安全警示日”。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安全事故,自主确定一天作为本单位的“安全警示日”。
第四条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一)管理中心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并落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活动方案。
(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完善本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 主要领导负责抓落实。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突出对典型事故的深刻反思,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举办安全法规学习培训、安全宣誓、安全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安全质询等系列活动,强化全员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第五条 强化日常安全警示,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有下列情况,由管理中心安全部门统一发出安全警示和要求:
(一)事故警示:各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地区和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全国各地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节日警示:国家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 “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
(三)会议警示:例如全国“两会”和重庆市召开人大、政协会议等。
(四)季节警示:例如倒风季节、雨季“三防”、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
(五)根据管理中心发出的各种安全警示和要求,各单位必须及时通过安全学习日、班前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提醒和警示,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落实联保互保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取得效果。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负责督查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情况,对安全警示教育重视不够、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纳入安全工作竞赛进行严格考核;对因警示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 xx 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 xx 能源有限公司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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