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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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上讲话

2023-03-14 14:49: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在全省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xx白玉

(2018年10月24日)

同志们:

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明了未来三年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原则方针、方法路径和基本要求。8月22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黄树贤部长就推进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9月4日,省委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关于民政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汇报,省委书记杜家毫指示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10月16日,省委省政府在湘西州xx县召开全省产业扶贫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推进会,省委副书记乌兰、省政府副省长隋忠诚到会并就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省厅召开视频会,就推进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各地陆续反映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以便各地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会议邀请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厅社会救助局局长陈本文同志就《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两个方案做了政策解读,都讲得很好,请大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这里,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学深悟透,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xx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论述,明确指出“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也就是“兜底脱贫一批”,作为“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兜底保障一批”一直都是习总书记最关心最牵挂的事,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落实习总书记“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的有力举措,事关兜底脱贫工作成效,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整体效果。同时,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等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我们一定要将总书记关于兜底脱贫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学习好政策文件,切实将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抓好。

(二)要积极回应困难群众需求。脱贫攻坚推进到今天,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艰中之艰,兜底保障的作用越发重要。从脱贫攻坚任务看,目前,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6万人,已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0万人,加上下阶段还可能新纳入的,将近占到全省未脱贫人口的1/3强。加之,患重病、长期慢性病对象占未脱贫总数的40%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占比较高,自身发展能力差。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提出要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这是中央、省里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再部署、再督促,是对困难群众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切实提高了贫困人口救助水平有力保障。

(三)要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网。目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各级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和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比如看上去不贫困,但因为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该如何保障?还有家里有一个重病,但家庭总收入又超过低保标准的,怎么办?等等,这涉及到对象范围拓展、刚性支出扣减、低保减退机制等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给地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衔接、细化完善收入认定办法、建立帮扶长效机制等措施办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性政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才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就推进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安排,提出了要求。下面,我强调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分类兜底保障。目前,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对象家庭情况各异、致贫原因不同、困难程度不一,为做到对象认定精准、保障精准、帮扶精准,《实施方案》提出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为三类: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
③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三类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关于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了保障对象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患者,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新纳入对象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属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②属于持证的重度残疾人或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对象。二是明确了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核算家庭收入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出同时考虑因重残、重病、教育等刚性支出,并予以适当扣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①对家庭成员因重残、重病等增加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可适当扣减。②对家庭成员因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本年度内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可适当扣减。③考虑贫困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三是明确了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充分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退出低保范围。

(三)关于两项制度的衔接。《实施方案》就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街接进一步作了明确,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象认定要互相衔接。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互相纳入”;
保障政策要相互衔接。要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目标考核要相互衔接。要妥善处理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两项制度政策规定不同、认定标准不同,不能简单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在贫困县整体脱贫摘帽时,允许获得低保金后家庭收入超过扶贫标准,又解决了“三保障”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对象脱贫,但在其家庭自主收入未超过低保标准前不能脱低保。

(四)关于统筹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前不久,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树贤部长提了具体要求。我厅根据上级精神,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到社会组织管理、救助、基政、福慈、事务、规财、人事、慈善、福彩、假肢中心等多个业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确保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立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配合做好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五)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中央的《指导意见》和省里的《实施意见》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以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做出了具体部署,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助困类公益慈善组织培育。要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
加强培训,积极倡导社会组织会员企业参与脱贫攻坚,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社会组织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组织实施以贫困人口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以贫困地区社会组织培育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和以农村人口服务为主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要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婚丧礼俗改革。要以推进乡村战略为契机,协同省文明办、省纪委深入推进《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婚丧喜庆礼俗,反对奢侈浪费,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既倡导文明乡风,减少农民负担,又助推脱贫攻坚。

三、加强督促,确保工作成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涉及的都是困难群众,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慎密安排,抓细抓实,既要搞准对象,推进工作,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指导。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研究,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调度,推动工作落实。乡村两级要发挥主体作用,整合民政、扶贫等力量,深入到村,核查到户,精准到人,确保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同。《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政部门是“统筹推进综合性扶贫行动”中兜底脱贫的牵头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民政牵头,扶贫、财政、住建、人社、卫计、教育、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注重政策衔接,互通数据信息,形成帮扶合力。11月底之前,要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的识别和分类工作。12月底之前,各市县要制定出台《xx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低保渐退机制等具体措施办法。

(三)加强专项治理。中央将今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民政部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不能按进度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约谈。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同志们,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切实把这一工作做实做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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